各二层机构党委、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、自治区有关宗教工作文件精神,加强我校师生民族宗教政策、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知识学习,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宗教工作能力,维护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,现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师生开展学习。
附件: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》
中共南宁师范大学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
2020年6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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